报废货车通常是指那些已经达到或超过其预定的使用年限,或者因为事故、损坏等原因而无法继续安全行驶的货车。这些货车在达到报废标准后,需要被正规地报废处理,以确保道路安全和环境保护。
报废汽车使用年限 1.出租车(小、微型)8年 2.旅游、公路客运车(大型、中型)15年 3.非营运的大、中型汽车20年 4.微型载货汽车12年 5.重、中、轻型载货汽车15年
旅游载客汽车和9座以上非营运载客汽车使用10年。达到报废标准后要求继续使用的按现行规定程序办理,但可延长使用年限长不超过10年。延缓报废使用的旅游载客汽车每年定期检验4次;延缓报废使用的9座以上非营运载客汽车每年定期检验2次,超过15年的,从第16年起每年定期检验4次。
将行驶60万公里设为私家车报废里程,这只是理论计算的结果,一辆车真想开这么长的里程,其实并不容易。新规第四条规定,在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3个机动车检验周期内,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已注册机动车,应当强制报废。
四种情形将强制报废 1.经修理和调整仍不符合机动车技术标准对在用车有关要求的。 2.经修理和调整或者采用控制技术后,向大气排放污染物或者噪声仍不符合标准对在用车有关要求的。 3.在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3个机动车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。 4.达到一定使用年限和行驶里程的。
机动车达到报废标准的里程或年限后,车辆的技术性能、经济性能、废气排放均达不到要求。若继续使用,存在较多隐患和污染环境,维修保养费用剧增。经济贸易会等六部委于一九九七年联合发布《汽车报废标准》规定:汽车行驶达30-50万公里,使用8-15年或因各种原因造成车辆严重损坏、技术状况无法修复的;车型淘汰、已无配件来源的;耗油量超过标准15%的;经修复和调整仍达不到对机动车运行技术条件的;排污超标无法改善的车辆均应当强制报废。